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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017

LGBT議題想法1.0 - 婚姻平權與歧視



最近和一些朋友及網友討論這個話題後,以下是目前對這個議題的一點看法,歡迎大家討論。
首先是婚姻平權。

毫無異議的,本來就應該平權。與其說支持,或者更精確的說,是不知道有什麼好反對的,因為截至目前,似乎還找不出能說服為什麼除了異性戀者外,其他同為「人」的個體就沒有相同權利。古云:「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誓死捍衛你的權利。」同樣的道理,社會上有的人仇女、仇男、仇LGBT......各種仇,觀點各自不同,而每個人實際內心的觀點通常也都落在某個光譜分佈中,我也一樣。但是這社會容許這些多元意見的存在不代表相應的不同個體就有權利上的落差。

回頭審視反對者的論點,簡單列出以下幾種類型。

1. #宗教
只要稍加檢視,有大部份的反對勢力和宗教有關。宗教不過是一個大的信仰公約數,事實上無論有無信宗教,每個人本身就有他的信仰,則因人與人信仰不同本就容易引起摩擦,古今皆然;然而假如現今多數人的信仰準則裡,有包含相信「人權」,相信社會中的個體本身都應擁有基本權利,那麼在他信仰中又包含LGBT不應當如異性戀者享有同等婚姻權利,那在他信仰準則中就會存在自相矛盾,這是第1點。第2,如果有的反對者本身信仰就不含「人權」的概念,那麼他是否就有充足理由反對?我個人認為,在當今人權為普世價值的前提下,欲藉由自身宗教信仰套在適用整體社會的框架之下就會顯得十分不合理,甚至自私,所以它就難以將它持有的正當性提出相應合理的說服力。
簡單來說,觀點可以各自不同,但權利,不應有所不同。

這個概念其實很難想像會成為反對者的理由,因為邏輯上是有問題的。如果不能生育則不能擁有婚約,那麼同等的,不論是否LGBT,只要不能生育一概不能結婚。由於這明顯的存在漏洞,就不必再多說。

這個論述也十分薄弱。第1,要怎麼知道真的性氾濫?第2,怎樣才算性氾濫?第3,除了LGBT,異性戀者沒有性氾濫?第4,婚前性氾濫,因此不能擁有婚約?
還有很多問題可以羅列。既然該論點是反對者提出,應有的舉證責任也應該要有,至少也該提出能說服人的論述才行。

這點就有意思。由於一來LGBT大部份無法生育,因而需領養小孩,二來大部份LGBT可能是同性共組家庭,因此會有一種疑慮認為小孩在成長過程會受到影響,無法健康長大。

第1,如果是針對領養問題,那其實和前面第2點相同。擁有婚約的異性戀者若不能生育,是否能領養?可以。那麼在「領養」本身所可能延伸的問題就不應當只是考慮LGBT,所以這種針對性的反對就難以成立。

第2,同性家庭是否會影響小孩成長,這點,#我持保留態度。在權利上,我無法提出反駁,因為我認為異性戀者和LGBT都有可能在某些情境下造成小孩負面成長,所以沒有道理因為這點,只反對LGBT,而允許異性戀婚約。然而,在個人觀點上,單就針對同性家庭特有的情境下是否可能造成小孩負面成長,我認為很難說。目前已有一些研究指出,異性家庭與同性家庭下成長的孩子不會有所差異;可是,我認為研究的對象,例如東西方社會,或是縮限某些群體上可能會不適用,尤其是,該研究對象所屬的整體社會對LGBT存在歧視佔多數的社會。

如果社會氛圍歧視者為多,同性家庭的孩子能否不因LGBT特有情境產生負面成長就很難說,因為這牽涉到的已經不是單就孩子雙親所能掌控的了。舉例來說,在歧視氛圍濃厚的社會下,小孩可能從進入學校,與他人協作開始,可能就因他是同性家庭而來的孩子受到不平等對待,而這就有可能成為負面成長的來源。

當然,這不應成為反對LGBT擁有婚姻權利的理由;而是,在平等擁有權利之後,我們應當思考可能存有的問題並改善之。這世界本來就不是充滿粉紅泡泡的世界,可能產生的問題還是要能正視它,對吧。

接下來,我想談論歧視,而這與我分享的前篇動態有關。

我的現階段結論是,縱使LGBT與異性戀者權利平等,除非社會上能達到對「性別」一視同仁,否則永遠存在歧視。撇除客觀生理限制,當今社會上存在因性別而產生的設施或規劃,試問,背後的底層邏輯是什麼呢?

思考一下後,先暫離這個問題,來看關於性別劃分。有人認為對待LGBT,可以用 #友善空間 解決,但我認為這是有問題的。首先,友善空間的成立,是為了減緩部份LGBT者的不適;但要注意,這只是「部份」。假設A君為生理男性心理女性者,他不敢去男廁,卻又怕進入女廁遭人指點,那麼難道友善空間就可以解決嗎?我認為這個問題上,其實很多時候巧妙的躲過異性戀者的看法,只著重於LGBT者的適應問題。以下為幾種可能:

1. #貼標籤
舉例來說,A君可能不敢讓人知道他的性傾向,因而怕進入友善廁所被發現或是貼標籤。(別以為這不會發生,尤其在校園這種環境更有機會引發後續霸凌問題,往往超乎我們想像。)

2. #A君既不敢去男廁同理為什麼他就敢去友善廁所
友善廁所看似解決A君原本難題,但其實沒有,因為友善廁所依然可以存在如男廁一般的生理男性共同如廁,也就是A君原本不敢去男廁的問題並沒有解決。

3. #友善空間依然無法解決A君進入女廁可能面對的指點
這部份就是我認為當討論友善空間時,常被巧妙躲過異性戀者看法,只著重LGBT適應問題的地方。試想,如果今天A君縱使面對指點,依然故我進入女廁如廁,請問若其他女性如廁者如果不舒服可以阻止A君進來嗎?有正當理由阻止A君嗎?

或許有人會說,這沒有什麼,我尊重LGBT,因此無所謂,那麼我們就將場景從廁所場域移至另一個場域-#澡堂

---澡堂---

我們設想情境。就算A君在心理上是100%女性,假如想去女澡堂洗澡,請問若是你為女澡堂中正在洗澡的一份子,你是否會反對?

從與他人討論中,關於這個問題大致回覆的類型如下:

1. 持否定,要看其他使用者接受程度。
2. 持否定,因為考量權重生理>心理,不想看到自身沒有的東西
3. 持否定,感覺就是不對
4. 持否定,無法確定是否是假裝LGBT
5. 持否定,和不去混浴就好?或另設立LGBT澡堂?

首先是第五點,和友善廁所問題其實相似,再者,這裡的重點在於能否有足夠正當理由阻止A君不去女澡堂,而非拋出是否A君能有別的選項,這兩者方向並不同。

第4點,這是一個好問題,可是為什麼要怕是否假裝?其中一種原因是安全考量。但有趣的是,難道就算是生理構造相同者,就不會有安全上的問題嗎?進一步來說,如果這個安全考量到的是「異性吸引」的問題,那麼難道就不怕進入女澡堂的是生理構造女性,而心理層面為男性的人嗎?又為什麼會有差別待遇呢?

而第1點,我認為若大家心中真的認為 #LGBT與異性戀者都是社會同等的存在,就不應有這種看其他使用者接受程度的問題。為什麼洗澡,LGBT還要考量其他使用者異性戀者就不用呢?背後考量接受不接受的邏輯是什麼?

綜觀以上,我的看法是,第1到第4點背後說到底是「感受」問題,而這背後隱含的概念可能就是蘊釀 #歧視 的根源,縱使人人喊平權,但 #心裡程度不一的歧視依舊存在,除非當今我們有可能不分性別一視同仁。

回到前面拋出的一個問題:

「撇除客觀生理限制,當今社會上存在因性別而產生的設施或規劃,背後的底層邏輯是什麼?」

我認為答案是歧視。

所以,只有儘可能降低性別上的區別對待,才能不論是否異性戀或是LGBT者,都能達到可能的平等位置,而非只是針對LGBT而已。

這超難沒錯,但可以看看這篇文章:「北歐性別最平等?從廁所就看得出來,若要真的邁向平等,唯有此道,才有所可能,否則頂多是形式上的平等。

整理結論:
1. 婚姻本就應該平權
2. 社會中大部份仍存在歧視,只是程度高低問題。
3. 唯有撇除生理限制下,降低性別差別待遇,才能邁入實質平等。

在這裡拋出一點想法,也歡迎更多人一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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